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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工程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04:50:32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工程方案》的通知

  晋卫中医药发〔2020〕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医保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0〕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工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工程方案

   

  一、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一)做好顶层规划。健全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支持在晋中、晋北、晋南、晋东南规划建设4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每个市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每个县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不少于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挪用公立中医医院床位编制。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发展机制。设立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支持各市、县级政府在鼓励中医药创新发展方面寻求突破,示范引领全省中医药改革发展。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支持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山西省针灸研究所牵头组建山西省中医医院联盟,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逐步将市、县级和社会办中医医院纳入联盟共同发展。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支持在县级中医医院设立中医医疗中心、中医药质量控制中心、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带动提升县域中医药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方式,引导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山西道地药材。支持临床疗效优、质量控制好、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三)强化信息支撑。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二级以上中医院要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整合系统资源,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各级各类公立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医院信息管理、电子病历等各类信息系统,与国家和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支持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以贫困县为重点,推进远程医疗服务逐步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中医院,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馆信息平台,充实完善中医药数据资源,有关数据按要求纳入我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数据质控,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国家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省药监局负责)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一)落实办院责任。中央投资基础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支持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山西省针灸研究所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朔州市、晋城市建成市级公立中医院。泽州县、左权县和代县建成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晋中市昔阳县等设置有公立中医医院,但未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的县级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招聘、人员待遇、设备购置、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大同市灵丘县等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要进一步提档升级,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努力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二)筑牢基层阵地。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力争50个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挥县级中医院县域中医药龙头作用,确保县级中医院独立运营发展权利,强化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加强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中医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省、市、县、乡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平台,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三)健全评价机制。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开展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中医药医疗质量控制水平。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夯实平台专科,凸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巩固,带动特色发展。将中医药重点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制定出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建设指南》并推动落实。支持成立山西省中医、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一)提升救治水平。强化省、市、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省级中医院能力建设,明显提高省级中医院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力争达到国家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服务水平。发挥好三级中医医院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重点专科优势,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通过专科联盟,实现技术共享,带动特色发展。支持山西省中医院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建成30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建设10个省市两级优势技术示范基地,建设50个县域优势技术推广应用基地。强化中医名方名药技术服务能力,重点扶持1000个质量可控、疗效可靠、使用安全、剂型独特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支持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设有中医科室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建立中医药参与协调机制,更好的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发挥治未病优势。实施好健康中国·山西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支持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设立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将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以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太极拳、心意拳、形意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负责)

  (三)提升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好山西省针灸医院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作用,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示范单位,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逐步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各类中医康复方案,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康养协作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研发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负责)

   

  政策解读:《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工程方案》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7678.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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