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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1-08-27)

发布时间:2021-10-23 01:35:41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9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基层〔2021〕1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2号)及本市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项目推进,确保实施效果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专业机构应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项目内容和要求,持续统筹推进各项目,确保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加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二、规范健康档案,开展务实应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2020版)>的通知》(沪卫基层〔2020〕5号)要求,规范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整合中西医健康服务工作要求,探索通过绩效考核推进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开展务实应用。在确保居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规范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的服务内容,积极倡导调动居民参与健康自我管理。

  三、加强信息建设,提升服务效率

  市、区卫生健康委应持续推进信息化整合与共享进程,按照要求做好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数据信息归集、整合、上报等工作。进一步整合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体检机构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含中医体质辨识)等信息,便于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开展连续性、针对性的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

  四、强化疫情防控,做实社区网底

  规范社区发热筛查管理、疫苗接种、人员排查、隔离观察等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基层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根据国家要求,开展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协同街镇、居委力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深入社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形成积极、科学应对疫情防控的社区氛围。

  五、落实经费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结合本辖区财力及居民实际健康需求,参照历年补助经费标准,合理规划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合理切分项目补助资金,确保本辖区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的79元,按照国家标准较上一年度新增的5元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在国家基本标准落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各区应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促进本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

  六、加强数据统计,及时规范上报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半年1次)报送项目进展数据,并对报送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 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jcws2/20210827/7dd90b9beae340a3bc256761953d43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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