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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12:03:35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发〔2021〕1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有关产业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1069 号)部署要求,现将《辽宁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总工会 

                                2021年3月17日 

   

  辽宁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大力倡导健康文明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努力实现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持续下降,有效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基本标准

    “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职业健康达人”应当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见附件1)提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4个方面14条标准。 

    四、组织方式

    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面向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结合健康企业建设、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 

    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可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组织开展活动。鼓励医护人员、教师、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公交物流从业者等职业人群以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为契机,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扩大职业健康保护范围。 

    五、结果运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作为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申报健康企业建设的用人单位必须开展“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员工总数少于100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评选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名;员工总数100-1000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评选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员工总数大于1000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评选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0人。  

    各级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用人单位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国健推委发〔2019〕1号)要求,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要将活动作为实施健康辽宁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用人单位开展活动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把开展本活动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推进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率先行动。要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开展活动。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要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要把活动与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传播作品征集、“安康杯”竞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从2021年起,每年10月31日之前,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工会将年度活动开展情况、《辽宁省“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同时,各市推荐3-4名、省有关产业工会推荐1-2名辽宁省“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并附简要事迹,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将视情予以通报(表扬),电子邮箱:lnzyjk@163.com。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陈宏军,024-23382935;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邵天驰,024-22581160。 

    附件:1.“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2.辽宁省“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xxgk/wst_ywpd/wst_jjjc_136005/202103/t20210325_4105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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